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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摘要

围绕转基因食品,除了传统的"挺转"和"反转"对峙双方外,是否必须标示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即便是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关于是否标示、如何表示的争议也并未停歇。反对标示者以标示是对转基因食品的歧视、标示的代价极大、知情权应该有边界等理由予以反对;而要求标示者则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洲和日本皆要求标示等理由予以支持。

著录项

  • 来源
    《食品界》 |2015年第10期|76-79|共4页
  • 作者

    邵海鹏;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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