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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税收理论创新中的三个问题

         

摘要

学习十九大报告,结合深化税制改革,我想谈谈税法解释权、税制改革和税收管理三个方面的创新。一、税法解释权的形式应该创新我根据过去从事税收实务工作的体会,觉得咱们税收立法和实施上有些不顺的地方。根据立法法,谁立法谁解释。现在的税法,比如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那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但是它的闭会期间就没有人解释。一般全国人大开会也不解释税法,这个税法解释究竟谁来执行?

著录项

  • 来源
    《财政科学》 |2017年第11期|24-26|共3页
  • 作者

    刘磊;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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