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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实行火灾隐患整改政府领导责任制

         

摘要

8月底,南阳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抓紧整改2001年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遗留火灾隐患的通知》,明确全市公众聚集场所遗留火灾隐患整治实行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委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长、局委“一把手”为整改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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