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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关对我国金融的影响和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摘要

正 一、入关对我国金融的影响关贸总协定要求:(1)消除非关税的贸易壁垒;(2)适当降低关税。这两个简单原则要求缔约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只能通过合适的关税途径,禁止采用进口配额和其它贸易手段。虽然关贸总协定主要地在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关系的准则和为解决贸易问题以及逐步消除关税和其它壁垒进行多边谈判和协商提供一个论坛,它为缔约国所制定的这些原则显然不能仅限于贸易关系,同时也涉及贸易相互有关的一切领域。它要求贸易的开放,也必然涉及一切经济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对外全面开放。金融与贸易的关系最为密切。很难设想,象当前不全面开放的我国金融能够适应对外全面开放的我国对外贸易关系。我国金融目前的一些做法,例如,政策性优惠贷款利率,进口批汇,调剂市场汇率、国家汇率牌价和黑市汇率三者同时共存等现象,都可以被看作非关税的贸易歧视或壁垒的手段,而容易引起争议,甚至外国的反歧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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