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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期的财政监督管理

         

摘要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运行的,是在社会生产还不发达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通过改革转轨逐步建立的。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经济决策分散化以及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加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经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等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财经秩序混乱的现象。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费,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国家财政资金,侵蚀国有资产,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等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因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不成熟,决定了国家财政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查处财经违纪行为,维护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保障财政资金的正确运用,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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