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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子银行存在的风险及法律监管

     

摘要

了解电子银行电子银行的最初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的七十年代,在欧美发达国家开始出现各种电子系统,通过对电子系统的利用,可以实现简单的金融服务,例如转账服务.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世界范围内的电子信息技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与提高,电子计算机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全世界范围内电子银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电子银行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包括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电话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网络服务方式.我国最早开发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招商银行,随后我国各大银行都紧跟其后积极开发自身的电子银行服务功能.但电子银行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其特定的运作方式和网络环境,电子银行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隐患.在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的同时,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保障电子银行健康发展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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