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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摘要

正 借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4】3号)出台一年的东风,《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终于在2005年2月20日由三大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这份为商业银行期盼已久的《试点办法》虽然只有短短二十九条,意义却十分深远。正如以上三部委在该文件新闻发布会上所阐释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有利于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改革,保持金融整体稳定,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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