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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金融贸易区”建设的路径选择

摘要

正一、引言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喀什设立国家级经济开发区,2011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赋予喀什重点建设"金融贸易区"政策。由此,喀什经济开发区成为我国即浦东开发区设立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之后第二个被允许建设"金融贸易区"的经济开发区。由此,我国金融创新与对外开放的布局形成了东有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西有新疆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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