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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储备棉财务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国家储备棉花的会计核算工作,我们制定了《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1997年9月10日附件: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一、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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