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务与会计:综合版 》 >邮汇收据不宜直接作报销凭证

邮汇收据不宜直接作报销凭证

         

摘要

有些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财会人员直接将邮政汇款收据作为支付报销凭证,有的甚至未经领导签字,仅由经办人员加注了汇款用途、说明就予以报销。笔者认为邮汇收据不宜直接作报销凭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