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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方式的建立

     

摘要

2004年2月,银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办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业务,为企业进行衍生金融工具操作提供了广阔空间。然而,我国现行会计报表难以适应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因此有必要对现行会计报表的结构、编报、披露进行适当的改进。鉴于我国衍生金融市场起步较晚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披露分三步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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