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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及筹划技巧

     

摘要

一、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 增值税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主营的缴纳增值税业务以外又从事其他业务的经营行为。兼营行为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另一种是在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时兼营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兼营行为的第一种情形都是适用增值税,与非应税劳务无关,比较容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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