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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捐款应作专项收入核算

         

摘要

<正> 有些单位在收到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救灾捐款时,在账目上将它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其理由是:救灾捐款既不是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经费,不能作"拔入经费"处理;又不是从财政专户拨来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因而也不能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所以,只能作"其他收入"处理。为了反映救灾捐款收入情况,一般在"其他收入"科目下设置"救灾捐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笔者认为,救灾捐款不是一般的捐款收入,它是由政府同意和筹集的,专门用于救灾支出的资金,是一项财政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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