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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的方法

         

摘要

<正>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并附以官方解读,可以说是薪酬税务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然而,笔者研读后发现,《公告》对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企业所得税规定比较详细,对于限制性股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只提到本公告适用,而《公告》如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对"行权"两个字的理解。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规定,

著录项

  • 来源
    《财务与会计》 |2013年第1期|51-51|共1页
  • 作者

    魏美钟;

  • 作者单位

    浙江大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税收;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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