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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已作调整

     

摘要

<正> 武汉市财政局最近转发了民政部,财政部民[1986]优6号和财政部[86]财文字276号文件,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标准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军人、机关和事业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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