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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百货、副食两个国营零售商店“利改税”取得成效

             

摘要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鄂发[1981]71号通知的要求,经市财办批准,我市从一九八一年十月份起,在江岸区惠济百货、副食两个零售商店进行了“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试点。试点的办法是按照《湖北省县(市)国营企业利改税自负盈亏试行办法》,企业除按规定交纳工商税外,由上交利润改为交纳三种税,即:调节税、所得税、资金占用税。具体办法是:调节税:企业利润率超过百分之十的,每超过百分之一,按销售收入计征百分之零点六的调节税。所得税:企业实现的利润,交纳调节税后,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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