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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实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效果好——武汉钢铁公司“以税代利”试点情况的调查

         

摘要

武汉钢铁公司是我国现代化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之一。经财政部批准,从1981年1月1日起试行“以税代利”将上交利润改为交纳“一税两费”,即固定资金占用费每月按国家固定资金月初余额交纳4.9‰,流动资金占用费每月按国拨流动资金月初余额交纳2.0‰,所得税每月按费后利润总额的50%计算交纳。试行以税代利后,成绩突出,今年实现利润创历史最高水平。预计全年实现利润较去年增长24.14%,上交财政利润较去年增长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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