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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度武汉市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决算编审中的几个问题

         

摘要

正 国营商业企业决算的编审工作是整个国家财政决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决算编审质量,核实盈亏,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情况,将部分有关政策规定整理如下: 一、成本(费用) 1.国营商业企业商品批发销售核算办法改进后,对去年10月份以前发生到今年8月底尚未收回的批发销货款,从今年9月份起,其占用流动资金货款所支付的利息不得列入商品流通费,应在企业留利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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