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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应允许有条件地转回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笔者认为,禁止转回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问题,反而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因此,应允许资产减值损失有条件地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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