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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的会计处理改进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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