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财会月刊 >坏账损失时间性差异的简易计算

坏账损失时间性差异的简易计算

     

摘要

时间性差异是因税法与会计制度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在坏账损失的确认方法上,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也需要计算时间性差异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此类问题比较复杂,因此往往会在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过程中出现差错,引发不必要的麻烦。笔者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就此问题谈以下几点看法。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采用备抵法时,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还规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在这种方法下,税法确认的坏账损失应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当期实际发生的坏账;二是当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账;三是根据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相比增加的部分按5‰的固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金。由此得出当期坏账损失的计算公式①为:当期坏账损失=(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5‰+当期发生的坏账-当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会计上企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