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国际商务财会》 >外经贸部办公厅文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部办公厅文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直属公司,各外贸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商字[1997]5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外贸企业必须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的要求认真编报1997年度会计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须继续向我部报送全套会计报表及“贸易通”软盘(使用其他软件的单位应转换成“贸易通”软件的上报格式)。各直属公司和各外贸中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