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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如何在“以股抵债”中侵占债权人利益——基于“酒鬼酒”的案例分析

         

摘要

<正> 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在上市公司中是较为普遍的。为了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证监会联合国资委于2003年8月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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