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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同时废止。农业农村部2020年5月29日方案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机构或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由疫情发现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生猪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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