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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要约合同成立

     

摘要

案例:某养殖场派业务员李某到饲料厂签订饲料购销合同,由于李甲忘带合同专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双方代理人和饲料厂印章。李某答应把合同带回加盖公章后寄给饲料厂,饲料厂去函催办,养殖场只电告“速发货”。饲料厂即按合同规定发运货物,但办完托运手续,又接对方电报:“请勿发货。”由于养殖场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饲料厂遂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养殖场则以未盖公章否认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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