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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贷谋利不能要求连带还款

     

摘要

【案例】周某、赵某、冯某三人合伙经营饲料厂.三方约定:凡借给厂里使用资金均按月息2%计息、后周某以个人名义向某信用社借款用于厂里经营.月息1.608%、由于未及时还款.信用社要求赵某、冯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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