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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民主议定合同无效

         

摘要

江苏省丰县师寨镇读者戚某来电:村委会与范某签订了《村有林山场承包合同协议书》,协议书明确: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司法见证合同协议生效。合同签订后,范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到司法所进行见证盖章,也未将协议书送司法所存档。签订承包合同协议书之前,村委会也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全体村民会议对该承包事项进行讨论。请问:该协议有没有效?答:合同将村组所有的林地承包给范某。属村组重大事项,但村委会并未召开村(组)民会议或者村(组)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关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即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包括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的民主议定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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