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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劳动维权意识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件事

     

摘要

2019年,夏某、高某、龙某三人受张某雇佣,到其承包的位于拉萨市达孜区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务工结束后,张某并没有结算劳动报酬,在三人的再三催促下,张某向他们出具了《承诺书》,承诺过一段时间后一定全部付清所欠报酬。尽管张某出具了付款承诺书,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他们,恶意拖延付款,甚至主动中断他们的联系,三人最终将张某诉至达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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