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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胎儿保留的这份遗产是否应当重新分割

         

摘要

@@ 编辑同志:rn我儿子肖某30多岁才娶上媳妇,在婚后不久就因一起意外事故而不幸身亡,当时儿媳已有身孕.在分割儿子的遗产时,儿媳提出要为尚未出世的胎儿留出一定的财产份额,我们满心赞同.可是,儿媳在为胎儿争得一份财产后,却又将胎儿打掉了,准备再嫁.

著录项

  • 来源
    《农家科技》 |2002年第12期|5|共1页
  • 作者

    潘家永;

  • 作者单位

    230031;

    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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