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方圆 >非法猎鸟37只,判罚补偿1.1万元

非法猎鸟37只,判罚补偿1.1万元

     

摘要

被告人李某、郭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8月28日下午,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提起香坊区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郭某支付资源损害补偿金人民币11100元,并责令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0年5月28日,香坊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以李某、郭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4日,该院第六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此线索,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庭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日,被告人李某、郭某经预谋在哈尔滨市朝阳镇永胜村南山坡实施非法狩猎行为。至同年10月4日,二被告人使用粘网、引鸟捕猎野生鸟类总计37只,其中活鸟35只、死鸟2只。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检测中心鉴定,涉案鸟类品种斑鸫、燕雀、蓝鸽鸲、小鵄、黄雀、锡嘴雀等均在《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保护动物名录》中。检察机关指控认为,李某、郭某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方圆》|2020年第28期|38|共1页
  • 作者

    何其伟; 李小丹;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