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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特大火灾案:致命的汇报演出

     

摘要

案情回放1994年1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克拉玛依市检察院立即参与了现场勘查,并于12月10日依法立案侦查。1995年5月30日,克拉玛依市检察院依法对本案14名被告人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其中克拉玛依市原副市长赵兰秀被判刑4年6个月。

著录项

  • 来源
    《方圆》|2019年第27期|67|共1页
  • 作者

    高洪海; 邱春艳;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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