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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须落实到这三点上

     

摘要

“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明确要求。两年来,“失责必问”逐渐成为常态,仅提醒干部“下不为例”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已经鲜见。但是,个别领导干部却常把“对事不对人”挂在嘴边,这一现象值得警惕。(《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7月9日)对履行责任不力、存在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问责,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打响一个,警示一片,形成威慑力、督促力,给干部以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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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圆》|2018年第34期|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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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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