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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前民主 选举完没民主”的对策分析——以尤溪县全面推行“五民工作法”为例

         

摘要

颁布与实施20多年来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的形式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和利益。村民的民主权利也得到改善和提高;要把村民的民主自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群众利益不受损,并最终落到实处,各地都有过大胆地实践。尤溪县推行的"五民工作法",是以民为主、以民为本的做法,是农村民主自治的创新,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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