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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罪过与严格责任

         

摘要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环境法治》 |2008年第1期|262-264|共3页
  • 作者

    周洪波;

  • 作者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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