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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中VOCs与CH_(4)的协同控制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未将温室气体纳入大气污染物,而是规定VOCs与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中VOCs和CH_(4)具有同根、同源性,VOCs是其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同时也会产生CH_(4)排放。GB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协同控制CH_(4)。文章从协同控制的必要性、排放源分析、VOCs与CH_(4)协同控制、标准实施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对该标准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期为标准的落地实施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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