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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奖惩机制研究——以排污纳税和公众参与为例

         

摘要

中国主体功能区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各县级行政区均已明确了主体功能区的定位.中国关于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奖惩,目前并没有成熟的机制.从排污纳税和公众参与两方面来对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奖惩机制进行研究,分析现行《环境保护税法》中排污纳税减免政策的施行情况,得出针对大多数重点企业的减免建议,建议《环境保护税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档政策优惠.调查研究部分地区的不同公众参与奖励办法、举报途径、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结合各功能区的经济、生态环境等情况,建议不同主体功能区施行差别化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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