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环境经济 》 >饮用矿泉水新国标10月1日起实施

饮用矿泉水新国标10月1日起实施

             

摘要

取消菌落总数指标,新增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指标限量的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对1995年制定的国标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新国标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改。新标准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须在标志中标示水源点名称,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在新国标中,首先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规定每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须小于0.01毫克。同时,新国标还取消了一直以来在我国饮用水指标中居重要位置的“菌落总数”指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