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环境经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清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清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备案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12月15日起实施。为做好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