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环境经济》 >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与举证责任

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与举证责任

         

摘要

@@ 2009年我国颁布了<侵权责任法>,该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条规定并非首创,1991年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均有类似规定.

著录项

  • 来源
    《环境经济》 |2010年第8期|51-53|共3页
  • 作者

    王社坤;

  •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