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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铜陵有色公司污染环境事故,罚款十万元

         

摘要

铜陵有色金属公司第一冶炼厂在80年5月计划停产大检修过程中,于80年9月1日在第一冶炼厂未全部完成计划停产大修任务的情况下,急于决定该厂恢复粗铜生产,致使有害气体排入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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