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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高效、法明理透--评南昌仲裁委的一份裁定书--评南昌仲裁委的一份裁定书

     

摘要

@@ 仲裁,就是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书面约定除人身关系、行政关系以外的纠纷由具体仲裁机关予以调解或裁决.由于仲裁员是由社会各行各业的专门人担任,其任职资格要求较高.就法律人才而言,律师、审判员担任仲裁员的,必须有8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教学科研人员担任仲裁员的则必须是副高以上的职称.仲裁实行合议制,仲裁庭成员,第一名仲裁员由申请人指定,第二名仲裁员由被申请人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或者由仲裁委主任指定,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因此,仲裁作为公正、高效、廉洁、说理的解决纠纷的非讼方式,已为国内市民社会所接受、认可.本文就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所作出的(2000)洪仲裁字第24号裁决书进行评议.

著录项

  • 来源
    《企业经济》|2002年第12期|173-174|共2页
  • 作者

    汪华华; 永平;

  • 作者单位

    南昌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9: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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