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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叙事学人物模式潜隐的伦理意涵——以对弗·普罗普角色模式分析为例

         

摘要

普罗普和格雷马斯为代表的结构叙事学人物理论追求对民间故事主体进行超越社会历史、政治、伦理意涵的形式化、中性化、抽象化描述和提取,但从叙事伦理学角度考察,他们都未成功。普罗普的7种角色类型和关系模式,内含着统治关系社会私有伦理合法性观念。格雷马斯在普罗普角色模式基础上提取的6种行动元范畴和编组模式,尽管形式上更具有抽象性和中性化特征,但也一样渗透了统治关系社会私有伦理合法性观念以及中心性、等级性意识。普罗普关于民间故事31种功能的提取和编组,客观上确证了主人公的中心性、伦理正义性、崇高性、合法性,一样渗透了统治关系社会伦理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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