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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要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同时在今年全省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许多参保企业及职工也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为适应劳动保障工作发展的需要,贵彻落实中发[2002]12号文件精神,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的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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