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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司法审查——以《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为中心

     

摘要

在我国保险法学的领域中,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一个具有很大争议的问题.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与对方达成意思一致,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了消除这种不平等的交易,履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中就有关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更是对保险的说明义务进行了相关解释.尽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各级法院对于说明义务的概念和理解、免责条款的说明以及保险人的其他业务等概念和审查并不十分明确,且缺乏统一的审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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