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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协议的效力

     

摘要

诉前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商定至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后未能办妥离婚登记而起诉到法院,或是商定直接到法院诉讼离婚,在起诉前达成的离婚协议。诉前离婚协议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自愿离婚,自愿离婚后协议约定的内容才有效,如还没有离婚,协议不生效。但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离婚理由、子女情况、财产债务的确认等等,对案件的事实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起诉到法院离婚,会成为定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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