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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结婚,先签一份有效期合约

         

摘要

在最近的调查中,很多千禧一代表示他们会过上“β婚姻”(双方协定在一起多少年,期满后再讨论续约还是分开)。而事实是,2013年,根据美国皮尤研究中心智囊团统计,40%的新婚夫妇之前曾至少结过一次婚,其中10%的人第一次婚姻都不超过5年。 此种“婚约”方式,被德国诗人约翰·沃尔夫冈·歌德在《亲合力》中提到;美国古生物学家E D Cope在他的书《婚姻问题》中也写到。更早时候,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1966年提出了两步婚姻--首先是“个人承诺”的婚姻,很容易就可以解除,然后选择转换成“父母承诺”--如果他们准备好和愿意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1971年,马里兰立法委员提出了婚约续约法案,夫妻二人可以每年或每三年更新他们的婚约。2007年,一位德国议员提出了七年婚约议案;2010年,菲律宾的一个女性组织提出了10年婚约制;2011年,墨西哥议员提出一项对民法典的改革,允许夫妇自己决定婚姻承诺的长度,最短期限为两年。

著录项

  • 来源
    《优雅》 |2016年第1期|65-65|共1页
  • 作者

    邵茜;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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