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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我国《商标法》遵循商标注册取得制,同时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未注册商标积极和消极效力的规范基础分别落在《商标法》第32条和第59条第3款上,但由于条款里“一定影响”的概念表述相对模糊、不够精准,导致学术和司法界在理解和适用上皆产生不少争议.本文将从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正当性谈起,明确法律予以保护的因由和价值取向;在借鉴《德国商标法》使用商标的保护制度和司法经验的同时,采用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进一步明确“一定影响”的法律意涵,并提出细化该认定标准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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