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学术动态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德国有关法官惩戒的规定
一、对审判行为的职务监督
二、法官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二节 惩戒机关和惩戒事由
一、惩戒机关
二、惩戒事由
第三节 惩戒措施和惩戒程序
一、惩戒措施
二、惩戒程序
第四节 针对惩戒措施的救济程序
一、复议程序
二、撤销之诉
三、上诉和再上诉
四、法院惩戒程序的再审
第二章 我国有关法官惩戒的规定和不足
第一节 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节 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法官司法责任追究内容:从注重结果到行为与结果并重
二、法官司法责任追究程序:从行政化到司法化
第三节 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惩戒机构启动主体主要为比较封闭的法院内部系统
二、惩戒程序设计有局限
三、惩戒事由尚不完善
四、惩戒救济司法化不够彻底
第四节 比较结论
一、我国关于法官惩戒事由过滥范围过宽
二、我国关于法官惩戒的权利义务设置失衡
第三章 对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德国法官惩戒制度能被借鉴的前提:法官惩戒的特殊性
第二节 惩戒机构的完善:设立专门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和法官职务法庭
第三节 构建合理、严谨、谦抑的惩戒事由体系
一、建立清晰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惩戒程序
二、增设简易惩戒程序
第五节 救济的完善
一、淡化被惩戒法官救济程序的行政管理色彩
二、强化对被惩戒法官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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