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电子知识产权 >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下)

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下)

     

摘要

@@ (接上期)rn五、原告所在地是否可以作为管辖权的基础和侵权结果发生地rn由于侵权行为通过网络来实施,使侵权行为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被告通过其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其侵权后果往往在原告所在地最为严重.同时,由于网络的可交互性,被告可以比传统的侵权行为更方便地指向原告所在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