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电子知识产权》 >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条件之研究——谏言《专利法》第57条第2款的修改

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条件之研究——谏言《专利法》第57条第2款的修改

         

摘要

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件申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什么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谁有权认定"新产品"、"新产品"认定的效力等成为立法、司法和实务领域亟须解决的难题.文章拟参照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判例,对此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中正确运用该制度有所助益,并对57条第2款的修改有所启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